拍卖规则

发布时间:2016-06-13 09:11:34

上海奋军拍卖有限公司

网址:www.fjpaimai.com

拍卖规则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行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拍卖活动都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在本公司制定的章程,规则范围内开展。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保证价高者胜出。充分维护国家和参与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均须认真阅读本规则中所有规定条款,并为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承担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之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涉及到的其它未尽事宜。

第五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拍卖的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完全拥有处分该标的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拍卖的标的委托人没有直接产权的,应在拍卖前做好产权转移,或者在法律规定内已有拥有完全处置权。对标的有债权、债务抵押的,委托人在委托前必须解除抵押,清还债务,否则,委托方因隐匿实情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作为受委托方委托并举办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于拍卖前会对委托拍卖的标的进行网络和现场展示(含异地展示)。竞买人可根据本公所公告的展示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进行网上查看,或到实地查看、咨询。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本公司作为拍卖方不提供任何有关委托物品的质量保障。竞买人可以在竞拍前,自行或者找拍卖人联系标的展示地点,事先看实物,了解具体细节。

 

第十条:本公司按照网上展示的车辆图片及现状进行车辆拍卖。竞买人在本公司网络展示的车辆信息里(含图文)要认真查看,仔细核对。在展示地要查验车辆及手续状况的资料完整性,车架号、牌照、发动机号等有无问题。如参与竞买成交后出现以上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参与本公司竞买的会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一旦参与竞买,本公司将视竞买会员对竞拍车辆无异议,风险自担。中标后本公司拒绝任何形式的议价。

 

第十二条:除特别声明委托人负责外

1、拍品目录中注明无购置税档案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补税手续,手续费由买受人负责。

 

2、拍品目录中注明购置税丢补的,买受人自行办理丢补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3、拍品目录中注明拖审未验车的,买受人自行办理验车手续和缴纳保险费用,所有费用买受人承担。

 

4、拍品目录中注明有违章的,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由买受人负担。


5、拍品目录中注明有丢失的或重大瑕疵的,其它如:牌照,钥匙,二次事故,买受人应认真关注,预知自己要承担的风险和负责的费用。

第十三条:本公司拍卖车辆均设有保留价,特殊无保留价的会在竞拍前说明。按价高者成交的拍卖规则,在竞拍过程中的时限内,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十四条:拍卖未成交的

1、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方可以把竞拍车辆拖走,也可与本公司协商二次拍卖。但是,二次拍卖将重新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标的流拍的。如果因为本公司确定的起拍价过高原因流拍的,由委托方和本公司协商进行重新确定标的物起拍价,再次拍卖。如果因为达不到保留价流拍的,委托方应付本公司委拍的管理费、拖车费、停车费及其佣金等。收取额度,在拍卖合同中的另行约定

 

拍卖当事人:

一、 拍卖人(本公司)

第十五条: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拍卖人指上海奋军拍卖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在地:上海嘉定区云屏路18881805 室,网址www.fjpaimai.com

 

第十七条: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本公司有义务向竞买方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十八条:本公司对委托人需要本公司保管而交付的拍卖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并出具保管收据和车辆附件清单。

 

第十九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信息保密的,本公司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条:本公司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

 

第二十一条: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将按照《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及时结清拍卖标的款项,按照买受人签订的《竞买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函》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特别说明,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导致拍卖会无法如期举行,拍卖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竞买人但不承担竞买人因拍卖延期而发生的费用

 

委托人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时,必须提供合法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的法人证明、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或授权委托证明等,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确保其对拍卖标的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其它债权、抵押权等权利,没有其它应付而未付的违章违规罚款,扣分等遗留问题。有义务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信息。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后以《委托合同》形式确定。双方要对保留价严格保密。本公司不对某一标的物因未达到保留价而流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不能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竞买自己的委托标的。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之保证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1、委托人对该委托的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重大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3
、委托人保证所委托的标的不得随意撤销,如有特别情况需要撤销的,最迟不得在拍卖前一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委托人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或者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要委托方应负赔偿本公司及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九条:竞买人是指阅读理解并同意本规则,在本公司办理登记注册等必要手续,交纳了相关费用已成会员的本公司拍卖活动中享有竞买权的人。

 

第三十条:竞买人具体办理:网络拍卖登陆本公司网站注册办理;现场拍卖,须按通知到本公司拍卖现场办理;


第三十一条:竞买人个人要凭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成会员后,还需要就具体竞买的标的交纳保证金,签署《竞买合同》,获取拍卖验证码、竞拍号牌(现场拍卖),才获得竞买权。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信息资料,办理竞买人会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网站会员的名字为竞买人参与拍卖会的唯一合法身份。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身的注册信息和密码,若保管不善而遗失或被他人盗用,竞买人要在拍卖会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造成的后果一切均有竞买人自己负责。

 

第三十三条:在竞买过程中,竞买人要根据自己的实力理性出价,谨慎操作。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先前的竞买人应价才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外地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该确认所竞拍车辆当地车管所同意接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已当地车管所不接收为由要求退车。进口车及拍品目录中注明不得外迁的车辆,拍卖成交后只能过户拍卖车辆原户籍地。


第三十五条:拍卖结束,原标的转移买受人起,一切有关标的的运输物流、维修、过户、转籍皆均有买受人自己负责,并按约定时间过户。本公司只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十六条:竞买成功的买受人如将车辆过户或转籍到其它地域,其费用及办理手续,由买受方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已鉴定或亲自审看的方式了解拍卖标的,自行做出认为可以参与竞买的判断,而不应依赖本公司网络展示的拍卖标的目录、摄影制品和车辆检测报告。

 

拍卖程序

第三十八条:拍卖委托。委托人在提供本公司拍卖标的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它资料。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身份信息及其它资料有权进行核实。


第四十条:本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对委托人拍卖的标的进行鉴定和检测,对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与状况不相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鉴定、检测结果,本公司将出具拍卖标的的检测报告。但此检测报告仅做竞买人参考,不具法律效果。


第四十二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如下事项:委托人、本公司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一)拍卖标的的型号、数量、车牌号、发动机号、使用年限拍卖原因等(数量多的附拍卖目录);


(二)委托人设置的保留价;


(三)本公司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


(四)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时间、方式;


(五)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其它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拍卖公告与展示


(一)本公司拍卖公告会在拍卖前 7 日通过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二)本公司拍卖公告会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标的、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具体地址、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三)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会少于两日;


  (四)对未设保留价的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拍卖实施


(一)本公司在拍卖前会通过网络告知竞买人注意事项。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阅读本公司拍卖规则;

 (二)竞买人与本公司签订《竞买合同书》;


(三)拍卖结束,以最高应价成交。本公司与买受人签署《中标成交确认书》并上传委托人。


第四十五条:费用收取

(一)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就竞买的某一标的,须按该标的的具体起拍价缴纳一定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若最高应价成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买受人购车定金。若竞买未成,本公司会在二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竞买人指定的帐号汇出。竞买人也可以与本公司联系将此保证金转入下次竞买保证金的帐户。

 (二)竞买结束,本公司将收取买受方最后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的佣金(具体比例拍卖公     告中予以告知)。

 

(三)买受人在缴纳购车费用及佣金后,本公司还将暂收车辆维修、过户时效保证金,   已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的维修过户转籍。本公司也将按比例扣除委托方(车主)过户时效保证金,直至过户完成。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将所有保证金分别返还买受人、委托方(车主)指定的帐户。

第四十六条:领取标的及车辆过户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或在规定的时间一二日内未付清中标款、佣金的,本公司视其为违约行为,标的由本公司收回,保证金不退。

 

(二)买受人交清款项、拍卖佣金和过户时效保证金后,凭本公司出具的《中标成交确认书》到本公司指定的地点提车,本公司会协助提车。

 

(三)买受人缴纳本公司的过户时效保证金为约束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车辆维修过户。如超过约定过户时间,本公司会按每日300元的违约罚款在过户保证金内扣除,直至扣完。

 

(四)买受人在成交提车后,所办理的过户转籍发生的各项费用均有买受人自己负担。

 

(五)本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提车手续后,买受人因超时停车造成的车辆毁损、灭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同时,买受人要为超时寄存支付本公司相关的保管费用。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非竞买人进入拍卖场 所,并有权提高起拍价,拒绝任何不符合本规则的出价、合并任何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拍卖标 的,以及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对竞买人在网络竞买时出现的自身电脑或线路故障问题造成的竞买差错概不负责。

 

第四十九条: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奋军拍卖有限公司。